《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8月13日,加特兰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特兰)的科创板IPO申请获受理,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凭借拳头产品毫米波雷达芯片,加特兰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公司收入规模在期内快速增长。不过隐忧同样显现,公司自身不仅持续亏损、上下游集中度双高叠加现金流常年为负,重重压力下上市止血成为当务之急。
99%以上收入依赖单一业务,累计亏损超9亿
据招股书显示,加特兰创立于2014年,专注于车规级无线感知和通信芯片研发、设计、销售。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组合,包括毫米波雷达芯片以及超宽带芯片,广泛应用于汽车高级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车身内外感知、数字钥匙等车规级领域以及机器人、智能家庭、智慧城市等工业及消费领域。2025年,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国内市场第二大的车规级毫米波雷达芯片供应商,是车规级毫米波雷达芯片的行业领导者。
自成立以来,公司持续深耕无线感知和通信芯片领域,聚合了一支深刻洞察全球毫米波雷达芯片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拥有业内先进技术和全流程量产经验、具备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持续引领全球CMOS毫米波雷达芯片技术发展。
加特兰的主要产品为毫米波雷达芯片以及超宽带芯片。从2023年-2025年及2026年1-3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来自毫米波雷达芯片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05亿元、3.03亿元、6.32亿元和1.54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的99.76%、99.84%、99.93%和99.88%,毫米波雷达芯片产品占比超过99%,为最主要产品类别。
毫米波雷达芯片按其应用场景,可进一步分为车规级和工业级应用,车规级应用中主要为高级辅助驾驶应用芯片。
公司的超宽带芯片产品于2025年第四季度开始出样,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逐步量产,因此报告期内销量较低;公司的其他销售收入主要为PCB开发板,用于公司芯片的测试或配套使用。
具体的销售情况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高级辅助驾驶应用毫米波雷达芯片的销售数量分别为298.73万颗、485.08万颗、1313.02万颗和322.82万颗,平均单价分别为49.56元/颗、48.11元/颗、43.64元/颗和41.62元/颗。期内,高级辅助驾驶应用芯片的单价持续下滑。
除了单价下滑,车载其他应用芯片的销量也在2024年增长后出现二连降。报告期内,车载其他应用芯片的销售数量分别为48.62万颗、101.60万颗、95.55万颗和31.61万颗,平均单价分别为68.46元/颗、59.84元/颗、50.24元/颗和52.08元/颗。
各期,工业级应用芯片的销售数量分别为47.78万颗、16.21万颗、21.07万颗和7.97万颗,平均单价分别为50.15元/颗、53.44元/颗、51.08元/颗和43.15元/颗。
整体财务表现上,加特兰期内仍未摆脱持续亏损的境地,合计亏损超9亿元。报告期内,加特兰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6亿元、3.03亿元、6.32亿元和1.5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3亿元、-3.34亿元、-1.93亿元和-6028.6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2亿元、-3.42亿元、-1.97亿元和-6584.2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1.85%、-118.21%、-90.64%和-10.06%。
远大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新能源首席专家张翔认为:加特兰的持续亏损是车规级芯片企业在成长期的典型阶段性矛盾,车规级毫米波雷达芯片研发周期长、验证流程严苛,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赛道。产品本身是有利润空间的,只是利润被高昂的研发费用完全吞噬。核心产品单价还在持续下行,意味着公司即便出货量持续扩大,单位产品的利润贡献却在缩水。综合来看,加特兰的亏损是高成长科技企业在投入期的必经阶段。
对于持续亏损,加特兰表示,公司所处的无线感知及通信芯片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难度高、开发流程长、技术迭代速度快,此外,车规级芯片量产和商业化周期长,验证流程严苛、主机厂供应链导入极为耗时,对资金投入强度要求极高,新进入者或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通常需要持续进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以构建核心技术竞争力。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车规级毫米波雷达芯片及超宽带芯片的研发。
具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04亿元、3.65亿元、3.70亿元和983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47.75%、120.17%、58.55%和63.67%。
除研发投入外,期内加特兰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139.86万元、4216.29万元、4690.87万元和1251.91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5.24%、13.90%、7.42%和8.11%;管理费用分别为9467.48万元、6429.69万元、7549.25万元和2622.99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5.96%、21.20%、11.94%和16.98%。
加特兰提示称:考虑到市场景气度、行业竞争、客户拓展、供应链管理等影响经营结果的因素较为复杂,公司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亏损及无法在管理层预期的时间点实现盈利的风险。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72亿元。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将持续存在,将导致一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上下游双集中,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
除了盈利能力承压,加特兰的客户与供应商两端还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尤其是下游客户方面,公司期内99%以上收入均来自前五大客户,若未来新客户拓展进度不及预期,或现有主要客户合作出现波动,将对加特兰的持续竞争力或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加特兰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6亿元、3亿元、6.32亿元和1.5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9.77%、99.07%、99.90%和99.97%,主要为行业知名集成电路经销商;各期来自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7亿元、1.36亿元、4.1亿元和8142.6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6.73%、44.84%、64.83%和52.72%。
同一时期,加特兰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34亿元、1.8亿元、3.71亿元和1.2亿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4.50%、61.55%、70.53%和80.16%;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9117.04万元、1.26亿元、2.54亿元和8759.17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37.20%、43.33%、48.21%和58.68%。
上下游高度集中的格局令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存货成为看点。
报告期各期末,加特兰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577.64万元、7989.05万元、1913.68万元和2431.16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644.08万元、8069.75万元、1933.01万元和2455.76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66.44万元、80.70万元、19.33万元和24.6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7次、4.12次、12.64次和28.15次。
报告期各期末,加特兰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304.89万元、1.05亿元、1.78亿元和2.20亿元,金额较大且随业务规模的扩张而增加;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968.42万元、9122.06万元、1.66亿元和2.0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336.47万元、1409.59万元、1223.92万元、1238.08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3次、1.72次、2.35次和1.58次。
而由于应收账款及存货占用资金,极大的影响了公司当期现金流水平。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分别为-1.7亿元、-2.49亿元、-1846.50万元和-1.21亿元。
加特兰表示: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关键环节采购预付比例较高、从原材料采购到货至最终产品交付环节多、交付周期长等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可能性。若公司无法通过股权或债务融资等方式合理筹措流动资金,有效改善现金流,则在营运资金周转方面将会面临一定风险。
面对流动性缺口,加特兰也十分依赖银行借款维持日常运营。报告期各期末,加特兰的短期借款分别为6966.95万元、1.4亿元、1.15亿元和1.57亿元;长期借款分别为0、1600.00万元、7532.37万元、4307.37万元,均为信用借款。
不过,公司偿债能力呈现向好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2、1.48、1.27、5.03,速动比率分别为1.88、1.16、1.10、4.32,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57%、58.86%、78.93%、22.86%。
2023年-2025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资产负债率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2026年3月末,随着公司融资规模达9.55亿元的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第一次增资全部满足交割先决条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2025年末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相比2025年末有所下降。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加特兰的货币资金分别为9829.94万元、1.77亿元、10.25亿元和11.83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9829.94万元、1.77亿元、10.21亿元和11.78亿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加特兰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嘉澍,陈嘉澍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3.0106%的股份。
此次IPO,加特兰计划募资34.89亿元,其中20.93亿元用于高性能毫米波雷达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95亿元用于高精度超宽带先进连接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7.02亿元用于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
产销率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100.81%、109.10%、79.18%和98.04%。最近三个完整年度,加特兰的产销率经历满产再下跌至不足八成。
招股书显示,加特兰历轮融资引入外部投资人股东时,与该等外部投资人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等文件,约定了多项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特殊权利条款,已于财务报告出具日前签署终止协议,不再具有效力,视为自始无效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具有恢复效力;除上述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条款外,公司股东根据相关协议所享有的其他股东特殊权利,自公司向证 监 会或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被受理之日的前一日起自动终止,但若证 监 会或交易所经审议否决公司的上市申请或拒绝上市注册,或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或公司未在获得证 监 会批复的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上市或公司因其他任何原因无法成功上市的,则上述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条款除外)恢复生效并视同为从未被终止过。如触发上述特殊股东权利恢复效力的条件,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管理层和日常经营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港湾财经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