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9月11日早高峰,长沙合平路与泉坝路交叉口,长安公安交警支队芙蓉大队民警在路口设卡对电动摩托车展开排查。过程中交警发现了多人违规驾驶电动摩托车的情况,一名男子被交警拦下后不仅拿不出驾驶证,而且车辆也没有行驶证;交警查看车辆车辆合格证,发现其明确标注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该男子因无证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被传唤至交警大队,经询问,该男子知道车辆属于两轮摩托车,后接受行政处罚。
类似的案例还有多起。
芙蓉大队在整治行动中依法拘留12名违法驾驶人。
不要以为车辆是电动的就一定是电动自行车,现在有大量的电动摩托车,只不过这些车还在电动自行车的品牌门店里售卖。然而随着法律法规的愈发完善以及交警查处力度的不断提升,门店销售人员在销售电动摩托车的时候总会告知消费者;所以客观上无法再以“自己不知道”为由来搪塞,摩托车一定是需要上牌并购买交强险的,驾驶摩托车也一定需要对应的驾驶证。
并且还有一个道理需要讲一讲:
区分摩托车的关键参考不是电动或者油动,如果用电动机就不算机动车的话,那么现在就有接近500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不属于汽车了;所以这样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决定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即属于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其关键的参考是性能而非发动机的种类。
参考下图:
时速低于25km/h并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用车无需持有驾驶证,车辆无需上牌和交强险。
时速在25~50km/h的车辆属于轻便摩托车,实际很早就有燃油动力的轻便摩托车,车辆使用蓝色号牌,部分城市可以使用摩托车的黄色号牌;其对应的驾驶证一定是F证,当然持有D证或E证也可以驾驶其两轮车型,轻便三轮摩托车需要D证或F证。时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属于普通二轮或三轮摩托车,二轮车对应E证,普通三轮摩托车对应D证。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显然不难区分,其实现在的一些电动摩托车用户只是在自欺欺人,以为自己把车子当成电动自行车使用交警就发现不了。可是这些车辆用户在交警的视野之外,行车速度往往能达到50~80km/h,一旦车辆失控则难免造成严重后果;而驾驶无牌无保险的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其造成的后果只能由其驾驶员自行承担,现实中又普遍不具备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最终只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此时交警则必须要管了。
所以不要再有侥幸心理,用摩托车就要遵守摩托车的规则,违法使用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的代价会很大,不要以身试法,装傻充愣实际是给自己惹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