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带来了不一样的感受。
在北京科创八街,一辆面包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追尾临时停在路边的面包车,碰撞造成面包车尾灯损坏,电动自行车当场倒地。骑车男子手部受伤流血,所幸无生命危险。
据公共视频显示导致碰撞的原因系骑车男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分心,注意力完全放在手机视频里,全程直行但是全程零观察,以至于没有减速、避让的径直撞上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手部被破损的车灯碎片划伤,伤口较深,需要去医院缝合,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由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男子系骑车用手机且未观察路况,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由于面包车属于违停,所以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因违停负次要责任。
不要以为只有驾驶机动车才不能看手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允许手中持物自然是不允许持握任何物品,显然是包括手机的;在行车过程中用手机看视频,其行为属于加重情节。
然而这起交通事故还有一点是令人有些唏嘘的,在碰撞发生之后,撞车男子既没有去检查摔倒的电动自行车,甚至没有去检查自己的伤势。其做的事情是盘腿坐在路中间,看着手机,依然在进行视频会议;手机外放的声音显示该男子依然在讨论工作和回复数据,对于其流血的手也只是去换了几张纸。
对于被撞的面包车司机沟通事故情况的提问也是全程不理不睬。
这一幕让面包车司机也深感无奈。
不能否认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敬业的精神,或者是去共情那种人生不易;只不过如果视频会议在碰撞前就开始的话,参与会议的其他人难道没有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了吗?相信应当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还能继续一场视频会议,究竟应该感慨该男子的敬业精神和不易的人生,还是感慨参会人员及其公司的冷血呢?亦或者还有这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碰撞他人车辆之后不管不顾,面对被撞车辆司机提问不予理睬的无理行为呢?
很感兴趣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就业的公司,这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同时也要提醒汽车驾驶员,不要以为停好车就万事大吉;如果存在违停的情况,在车辆静态状态下被撞击也要承担责任,即便是没有禁停规定的街道也要停在停车位里,否则依然属于违停,引发交通事故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反之,如果停放在停车位里则完全无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