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6月1日,苏先生在泉州某门店购买一辆高配版某品牌新能源汽车,6月20日,其驾驶车辆过程中开启辅助驾驶,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
车主苏先生称该车发布会时宣称“360度全覆盖”和“最远300米外精准识别任何长宽超过75厘米的物体”等,甚至“连一些肉眼看不清的额锥形桶都能被捕捉。”
有没有这回事呢?
客观上是有的,由于各大品牌发布会都会有品牌粉丝或者热心网友录屏,所以有了相关记录;发布会上相关人员称:“(该产品)已经具备L3级能力的智能辅助驾驶解决方案。”
对此门店售后人员面对媒体却又另一种说法,其称:“它(车辆搭载系统)毕竟是一个辅助驾驶,辅助驾驶是L2的。”门店售后人员在看记录仪视频的时候称:“驾驶员手扶方向盘,你就应该直接介入。”
上述解释显然无法让车主认可。
车主认为:“属于我的责任我是认的,但是他们的宣传确实让我产生误解。实际也没有提升。”
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
有些司机会因认为车辆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而选择酒后让车辆“智驾。”仅因酒后使用智驾导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或醉酒驾驶犯罪行为的案例,现在也至少有来自两个品牌的典型案例;其次还有更具争议的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涉及的品牌一度陷入非常大的争议之中。但是这些品牌不好说,因为基本都是自主品牌和个别海外品牌,此类自主品牌现阶段对于维护品牌声誉的投入非常大,以至于媒体们也不想被法务部或投诉部触霉头,相关报道只能隐去品牌信息,当然这不是指某个特定品牌。
然而越是这样越容易出现类似的案例。
因为厂家、品牌和产品都基本没有了媒体监督,监管部门面对数十个品牌的数百款汽车产品,以及各种类型的汽车问题投诉也无法做到逐一发现、回应和处置;以至于有些厂家在产品宣发的过程中更加的没有边界,使用一些夸大其词的描述。
以L3级系统为例,目前没有任何一款面向个人市场用户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即L3级和对应的国标3级系统。
不要讲“L+数字”的名称,因为有国标。
国标的2级系统对应的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名称中就没有提到与自动驾驶相关的信息;该系统在开启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司机必须全程保持对路况和车况的观察,与驾驶传统汽车的区别无非是不需要频繁的手动控制加减速、远近光或者变道操作而已。但是系统一旦发生错误判断,司机也必须立即主动驾驶车辆,即接管驾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如果司机没有做到全程监控驾驶,那么引发交通事故则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不过具体到这一案例还是有争议的,毕竟车主能拿出其发布会上夸大宣传的证据,或许相应厂家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