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开了‘自动驾驶’之后车辆闯红灯、逆行什么的,都不用司机吃罚单,而是直接罚企业了?”
“痴人说梦。”
“可是都说道交法修订草案是这么修改的啊!”
……
相信许多读者都已经看到相关的消息,也都产生了相应的错误理解;新华社报道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经提请初次审议,此次聚焦多项内容,其中就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于是诸多媒体开始跟风报道,称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
这是客观事实,并没有错误描述。
但是客观上显然存在一种未完整描述的误导,有些媒体只是为了博眼球,这样并不好。
注意重点:
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
对于普通汽车用户而言,核心中的核心是“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这句话。
看过这两句话之后就要对自己使用的汽车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了。
现在所有量产汽车使用的所谓“智驾”系统全部都是L2级,对应国标2级,名称为【组合驾驶辅助】。也就是说所有普通消费者能买到的家用汽车,至少截至目前,没有一辆是法定意义上的自动驾驶汽车,于是“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车辆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的规定,客观上显然与你我使用的带有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没有一点点的关系。
记住你我使用的带有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一律视为非自动驾驶汽车,全部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所以驾驶这些家用汽车上道路行驶,显然是不可以脱手脱眼、不能开车玩手机、不能开车抽烟、不能开车时吃东西。
总而言之,在开车时不能做任何影响驾驶安全的事情——开桑塔纳要怎么开,开那些炫酷的智能汽车也得这么开,规则上没有任何不同。
如使用这些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逆行,那么就算车辆开启了“组合驾驶辅助”的系统,吃罚单的依然不是车企而是车主。
同理,如果在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需要为事故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角色也依然只有一个,还是车主!
所以不要错误解读和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里的内容,这一规定显然是对那些Robotaxi(无人驾驶出租车)和无人物流配送车的生产企业的规定。
万万不要错误理解及使用家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