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逆行撞车,司机无责,却要承担10%的无责赔偿。一定要承担吗?”
相信许多汽车用户都有相同的疑惑。诸多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是无责的;因为电动自行车还是存在较多的逆行、超速或者占道(机动车道)行驶的情况,所以司机只要正常驾驶则即便发生碰撞也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有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逻辑上只能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是故意进行逆行、超速或者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确实无法证明其存在故意碰撞的意图;所以在交通事故的处置中,10%的无责赔偿会让机动车一方难以接受。
并且从道德层面来分析也确实存在漏洞,受害方要为肇事方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代价,是不是会让一些习惯交通违法的人更加肆无忌惮呢?
这个问题值得思考,不过现在先撇开不谈。
既然逻辑上无法证实其存在故意碰撞的意图而不得不承担10%的无责赔偿,那就不妨从另一个角度去改变肇事车辆的性质。
面对网友的疑惑,建议是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
电动自行车是有国标的,车辆的整备质量(空车重量)要达标,比如使用锂离子电池的车辆不得超过55kg(公斤)重,使用铅酸电池的车辆不得超过63kg的重量。车速最高不得超过25km/h。其次关于电动机最大功率,车身覆盖件材料要求,车身结构和坐垫等等,这些细节都是有对应国标的,而且是强制国标,是量产销售的车辆必须达到的标准。
门店销售的车辆基本都是符合标准的。
可是到了用户的手中则难免进行一些改装,其中比较常见的改装上解除限速,这也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率最高的一类车;假设车辆进行了解速改装,那么在技术鉴定中则不能将其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因其速度标准达到了摩托车的范围。
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25km/h轻便摩托车,最高限速50km/h普通摩托车,无最高设计限速要求超过25km/h的最高车速则进入轻便摩托车的范围,轻便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所以只要技术鉴定结果显示其达到机动车的标准,其交通违法行为则属于驾驶不合规的机动车上路的行为,交通肇事之后,在责任划分的层面上则不再存在偏向非机动车弱势一方的10%无责赔偿。
并且只要技术鉴定结果显示其标准达到机动车的范畴,电动车驾驶员还要面对对应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知识点总结:
电动自行车不要进行任何会改变车辆属性的改装,否则一旦交通肇事就会面对上述结果;电动自行车本也不适合高速行驶,其车身轻盈,设计上本就没有考虑到高速行驶稳定性,车速稍高车身则容易摇摆,很容易摔车。并且其制动(刹车)性能普遍偏差,匹配的也是25km/h的最高设计时速,如果只是改装解速的话,车辆发生追尾碰撞的概率难免会很高。
重点是25km/h只是允许车辆达到的最高设计时速,不等于能够行驶的速度。
实际许多电动自行车用户都不了解一个关键的知识点,那就是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一样,都是有最高限速设计的;高速公路上的小型载客车(主流家用汽车)最高限速可以达到120km/h,可是汽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最高可以超过300km/h,大部分家用汽车都能达到200km/h左右的极速;非机动车道的最高限速实际为15km/h,25km/h只是车辆可以达到的标准。
所以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超速驾驶,本就存在一定的风险系数,再对车辆进行解速设计的话,风险系数则会指数级上升。
记住电动自行车的名称核心是自行车而不是电动,其本质只是一种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自行车的平均速度也就是15km/h左右,部分赛车会高一些,但这些车不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
至此既不用对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有所抱怨,也要记住不要随意改装车辆,否则碰撞汽车或者行人的话,只会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