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有趣的统计数据引起汽车爱好者们的关注,即2026年确认为汽车品牌或产品代言的明星榜。从一月份到八月份,共计约45个明星(含非演艺人员知名人士)为大量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代言,其中有叫不上名字的,也有一些耳熟能详的;比如林孝埈、郎朗、欧阳娜娜、易烊千玺、段奕宏、何润东、王力宏、周杰伦、孙红雷、范丞丞、蔡徐坤等,确实不乏知名度较高的演艺人员。
似乎娱乐圈和汽车圈开启了高度融合模式。
可是车市热度能依靠娱乐圈去拉动吗?
关于这一话题其实已经进行过解读,主观上是不认可该模式的;娱乐圈或体育圈的所谓明星自身的含金量在大宗商品中是非常有限的,通过其代言并且能够获得理想销量提升效果的产品, 实际上只能是快消品。比如牙膏、肥皂、洗衣粉、沐浴露,食品饮料里的瓶装水、软饮料、休闲零食或者调味品;充其量能拓展到数码科技领域,然而不论是手机还是平板,虽然其不在快消品的范畴内,显然不属于大宗商品,充其量是准耐用消费品。
客观来说明星自身的含金量所能匹配的就是这些,衣食住行只能占到前两样。
原因非常简单,因为不论是买一件T恤衫或者买一瓶洗发水,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也就是说即便某明星代言的服装质量很差,洗发水用了之后满满的头皮屑,实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对于用户而言充其量无非是进行了一次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错误选择——快消品的试错成本很低,于是可以选择其偏爱明星代言的产品。
反之,普通人在大宗商品消费面前是几乎没有试错能力的。
大宗商品消费绝不等于“娱乐”,于是娱乐圈里的人凭什么撑得起呢?
不论是买房还是买车,选择产品的时候要看的都是产品自身的属性和参数,而基本不会因为某明星说好就会去盲目的选择。所以汽车产品请明星代言的意义是非常有限的,真正会去追星的人基本不具备大宗商品的消费能力;这也是曾经的房地产行业在最火爆的阶段里,也基本看不到明星代言的原因,明星的价值对应的只能是花生、瓜子、矿泉水的水平,明星戏子撑不起大宗商品,其本身也不过是人们消遣娱乐的素材罢了。
于是请明星代言充其量是提高品牌和产品曝光率,但是以这一途径提升曝光率是可能起到反作用的;因为会因喜欢某个明星去选择一款车的人不会有很多,但因为讨厌一个明星而不去选择一款车的人必定有很多,毕竟现在的汽车选项是极其丰富的。
营销思路已经错了,可是车企们为何不搞创始人或高管营销了呢?
在过去的一到两年里鲜有明星艺人为汽车品牌和产品代言的,基本都是车企创始人或者高管自己代言;然而现在基本都消停了,究其原因在于这些人所扮演的是“卖家”的角色,说自己产品好无非是王婆卖瓜,说自己产品不好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些人实际不论说什么,真正理智的消费者往往都是不会轻易采信的。其次这些人一旦对竞品做出不恰当的评价,显然即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广告法,行为是恶劣的。
于是则很容易“崩人设。”
而且没有人不会犯错,这些被深化包装的车企创始人或高管也不例外,但是他们作为“卖家”的角色一旦说错话了,直接影响的则必然是品牌和产品的评价。所以这些人理论上“不能犯错”,可是没有人不会犯错,最终只能不再说话。
可是营销竞争也高度激烈,现在需要保证产品曝光率,那么退而求其次则只能选择明星代言,只是这个选择99%是没有意义的。
至于明星代言显然不用担心有什么风险。
就算是陈明星、李明星、张明星(不特指某个明星艺人)在某一天忽然变成陈某某、李某某或者张某某,也无所谓,因为大家本就知道他们扮演的角色是“托;”更重要的是他们不是厂家的人,出现什么错误也都与产品无关,其品性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产品的品质。而且会认为娱乐圈里的人物会有多高品性的看客,怕也不会有许多,大多数人对于这些明星戏子的品质期望值本也不会高,所以就算这些角色崩了人设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对于厂商而言无非是发个公告了事,随后再换人罢了。
然而这也说明了汽车营销不过是从一个误区进入另一个误区,选择与产品价值不匹配的角色代言一种高价值产品是彻头彻尾的错。
汽车产品需要的是高品质和合理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