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二十余万元购入的新车,提车仅十余天就突发底盘异响,多次进店检修、更换配件、排除加装件干扰后,故障依旧未能根除。车主提出合理换车诉求遭厂家驳回,十余次致电官方400均无实质进展,新车维权陷入僵局,全新车辆竟要更换底盘核心大件,车主断然拒绝,这场新车质量维权纠纷引发关注。
事件经过
据贵州安顺车主刘先生向半岛网反映,其于2026年7月10日在当地五菱通骏4S店,花费20余万元购入一辆上汽通用五菱旗下华境S车型。车辆正常使用至7月25日,仅提车十余天、行驶里程极低的新车,在途经减速带时突发底盘异响故障。
发现车辆异常后,刘先生立即将车辆送至购车4S店检修。门店设备初检未查出问题,但维修技师实地试驾后,确认底盘异响故障真实存在。工作人员首先判定为车辆螺丝松动,对螺丝进行紧固处理,然而车主取车试车后,异响问题丝毫未有改善。
为彻底排查故障根源,刘先生多次申请厂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店检修,均未得到厂家响应。后续4S店怀疑异响由车主自行加装的脚踏板导致,刘先生主动配合门店拆除加装配件,再次路试后,底盘异响故障依旧,彻底排除加装件的影响因素。
此后厂家给出故障判定结果,认为是车辆垫片问题,指导4S店拆卸车辆6颗底盘螺丝,通过更换、加装垫片的方式维修。整套维修操作完成后,车主上路测试,底盘异响问题仍然存在,多轮针对性维修均未能彻底解决故障。
在多次检修无效后,五菱通骏4S店提出最终维修方案,建议更换车辆前副支架等底盘核心大件。对此刘先生明确拒绝,他认为车辆是全新购入、里程数极低的新车,更换底盘核心大件会破坏车辆原厂状态,大幅折损车辆后续使用价值,无法接受该维修方案。随后,刘先生向厂家提交换车申请,却被厂家直接驳回。
维权期间,刘先生先后十余次拨打五菱官方400,反馈车辆质量问题与退换车诉求,但始终只收到“等待处理”的标准化回复,无专人跟进对接、无官方处置方案,维权全程无实质性进展。
品牌方暂无新方案,车主表示将持续维权
为核实本次维权事件的具体情况,半岛网记者专门拨通五菱官方400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调取刘先生车辆的登记及维权信息后回应,该起车主维权事项目前仍处于处理流程中,暂时没有最新的处置方案可以对外公示和告知。
截至8月17日,刘先生的华境S底盘异响故障仍未彻底解决,车辆质量问题悬而未决,车主合理的退换车诉求也未得到4S店及厂家的妥善回应。刘先生表示,将持续跟进本次维权事宜,若后续问题仍无法解决,会通过市场监管投诉、法律诉讼等正规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新车短时间内出现底盘异响,经多轮维修仍无法根除故障,车主拒绝更换底盘核心大件、主张换车的诉求,是否符合家用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法定条件?
律驰驾道观点
华境S新车底盘异响维权案:换车诉求的法律焦点分析
新车入手仅十余天,底盘异响便如影随形,历经螺丝紧固、拆除加装件、更换垫片等多轮维修却依旧维修无果。面对4S店最终提出的“更换前副支架”方案,车主拒绝并主张换车,却被厂家驳回。这起纠纷的争议核心,恰恰落在前副支架的法律定性与法定维修次数的计算上,这两点,是打开换车诉求法律之门的钥匙。
争议焦点:前副支架维修,能否触发三包退换车条款?
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点在于:厂家提出的更换“前副支架”这一方案,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维修?它是否足以构成车主主张退换车的法定事由?
对此,需要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进行分析:
第一,看是否属于“主要零件”的范畴。
根据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只有当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符合换车条件。本案中,前副支架属于连接悬挂与车身的关键结构件,它在底盘系统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核心角色。然而,一个对车主不利的法律事实是:前副支架通常不被归类为“悬架系统的主要零部件”。这意味着,即便更换一次前副支架,也很难直接依据“主要零件更换2次”这一条款来主张换车。
第二,看维修次数是否达到法定门槛。
车主维权需要关注的另一条路径是“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需要厘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因此,三包规定中的“累计修理超过4次”,指的是维修次数必须达到5次或以上,第4次维修本身并不触发换车条件。
结合本案,前副支架的更换建议仅出现一次,且该部件不属于法定的“主要零件”,因此以此为单独事由主张换车,法律依据相对薄弱。但若将此前紧固螺丝、更换垫片等多次针对同一“底盘异响”故障的维修行为累计计算,一旦总次数达到5次,车主便有权依据“累计修理超过4次”这一规定,正式提出换车诉求。
综上所述,刘先生面临的维权困境,关键在于能否将此前多轮维修定性为针对“同一质量问题”的“累计修理”,并使其次数达到法定的5次。若累计次数达标,则换车诉求有法可依。建议刘先生首要工作是固定并梳理所有维修工单,明确每一次维修的事由与结果,这将是后续司法诉讼中最有力的证据。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