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曝光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例。车主刘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车,开了8000多公里电池就出问题,续航掉得厉害。两次进店检查后,4S店承认是电池质量问题,主动提出补偿8000元加换一套全新电池。

本来事情到此为止,但4S店在跟管理部门沟通时,说车主刘先生“贪得无厌”,问他(4S店)要8000块钱,还要把车子修了。刘先生当场晒出聊天记录,是4S店自己主动提出的补偿方案。更离谱的是,记者采访该品牌服务中心时,经理的回应是:“这个电池包是宁德时代的,原因不太清楚,需要去问电池包厂家。”

2026年了,还有4S店让车主自己去找电池厂。这事从法律角度毫无争议。《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直接向消费者承担,不是电池厂,也不是整车厂。

4S店是销售者,消费者买的是整车,不是单独买了一块宁德时代电池回去自己组装。电池出问题,4S店是第一责任方,内部你跟宁德时代怎么追偿是你们的事,跟消费者没关系。这位经理在镜头面前说出“去找电池厂”这种话,要么是培训完全没做到位,要么是门店管理出了大问题。
对普通车主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保留好维修工单和聊天记录,先走品牌投诉流程,无效就打消协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如果电池问题符合三包退换条件,直接要求退换车辆。如果不符合,接受更换电池并保留凭证,同一问题再次出现就可以按标准退车。4S店耍横不用怕,法律帮你的武器比他们多得多。
